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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训中心

西安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19-08-29     作者: admingl     浏览数:    分享到:

一. 为安全考虑,非实训中心人员,未经许可不得入内。 
      二. 学生和其他培训人员必须在带教老师及本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,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。
      三. 未经中心工作人员许可,不得随意移动或使用中心内的一切仪器、设备。
      四. 严禁在实训中心内吸烟、大声喧哗、追逐打闹。
      五. 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电源、水源安全,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。
      六.一切电气设施的安装、拆除和维修,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施工,严禁乱拉、乱接电源。
      七. 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,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装置。
      八. 严格中心钥匙的管理,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,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。
      九. 教学工作结束后,必须关好教学设备电源。中心工作人员在离开前应检查本中心的电、门、窗是否关好。
      十. 因人为原因造成中心安全事故的,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,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      十一. 如发生本制度中没有提及,而涉及本中心开放管理安全的,解释、执行权归本实训中心。